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1年12月1日府文演字第1110011064號函辦理。二、修正「宜蘭縣政府補助影視製作拍攝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三、受理申請期間自每年1月至2月,共2個月。四、檢附宜蘭縣政府補助影視製作拍攝實施要點-1111201.pdf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