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行銷花蓮縣城市形象及在地人文歷史特色,鼓勵影視音業者或在地團體至花蓮縣拍片取景及辦理影視音推廣活動,透過補助及協拍機制,強化影視及音樂產業整體環境,歡迎影視業者踴躍申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度10月31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並於當年度12月10日前完成核銷手續。
◆附件一-補助簡章_1.pdf
◆洽詢電話:03-8227121轉145 杜小姐